一、 |
服務費用及支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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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務所代辦台灣公司設立,以登記資本新台幣500萬元為例,的服務之費用為新台幣112,000元。該費用已經包含本事務之專業服務費及政府規費。費用明細如下所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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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設立前後的設立及存檔工作 (1) 解答客戶關於設立及維護台灣公司之問題; (2) 就客戶擬於台灣從事之業務提供建議; (3) 名稱預查、名稱預先核准; (4) 編制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及其他設立相關文件; (5) 填寫、編制設立登記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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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審會審批 向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外資投資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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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設立資本額查核簽證(驗資報告) 投資者(即股東)出資後,需聘請台灣的會計師進行資本驗證。本公司會於客戶出資後,安排合作的台灣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登記資本驗證工作(資本簽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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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立公司戶口 投資者開設公司申請得到台灣相關部門核准後,需要辦理籌備銀行賬戶開設手續。其後,於公司正式成立後,再次到之前開設籌備戶的銀行,辦理轉為正式賬戶手續。本公司將會協助辦理籌備戶開設及其後之轉正手續。請注意,即使您已經委託本公司代辦賬戶開設手續,擬出入台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便銀行核證身份。辦理台灣公司註冊過程中,該台灣公司須要分二階段設立銀行籌備帳戶及正式帳戶,籌備帳戶主要用於投資者將資本額匯入,公司設立完成收到台灣政府核准函後,即可辦理銀行籌備帳戶轉成正式帳戶。 根據銀行的要求,擬擔任台灣公司之董事仍然需要親自到場,以滿足銀行核證身份並進行盡職調查的要求。啟源的角色僅限於提供協助,包括編制及審閱開戶文件及跟銀行預約會面時間。銀行有權決定是否批准客戶的開戶申請,開戶是否成功,啟源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因為銀行帳戶無法開立導致公司註冊無法順利進行,本所即會退還服務費用的一半,即新台幣5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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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出進口廠商登記 雖然本套裝所成立之公司為貿易公司,但如果公司需要進行進出口業務,公司於成立後,還需要向經濟部申請出進口廠商登記。本套裝已經包含申請該項登記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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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代理人 每家於台灣成立之公司都必須委任一位台灣地區執業之律師或會計師為代理人公司之代理人,處理公司設立及變更事宜。本套裝已經包含由本公司提供為期一年之執業之律師或會計師出任代理人一職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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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理稅務登記 於台灣國稅局申請營利事業登記,稅務登記證號是發證機關給出的一張稅務「身份 證」,按行業類別不同,有國稅稅務登記證和地稅稅務登記二種。 |
二、 |
可選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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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灣公司註冊地址服務費 每家於台灣登記之公司,於提交註冊申請之前,都必須先行租賃營業場所。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如客戶需使用我司台灣地址做為公司註冊使用,需另收新台幣54,000 (一年) 服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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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代理人授權書文件公證 外國個人或公司申請成立台灣公司,必須委任台灣居民(代理人)代為辦理。其代理人授權書文件必須經由台灣駐香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認證。本套裝之費用並不包含該項服務。本所可以代辦該等文件之認證手續,具體程序及費用請向本所專業顧問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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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翻譯費用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台灣的官方語言為中文。如果客戶提供的登記文件為英文,例如會議記錄或者委任書,則該等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或者客戶需要英文版本的登記申請文件,本司可以提供相關翻譯服務,費用另計。 |
三、 |
付款時間及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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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設立手續。本公司接受現金、銀行轉賬、匯款及PAYPAL。如以PAY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 由於本司要開立台灣統一發票,本司會額外收取總服務費用的5%的營業稅。 啟源會於您確認設立訂單之時,開具關於設立及開戶的服務費用賬單並把賬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示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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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所需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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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公司以外國家或居民成立之公司申請於台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情況下,完成全部設立程序需時約4-6個星期。具體程序所需時間如下表所列:
備註: 1、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2、上表所列時間,乃是基於客戶台灣公司擬經營之業務無需額外申請批准或許可。 |
五、 |
設立台灣公司客戶需提供文件及數據清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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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擬用公司名稱 請提供兩至三個擬用中文名稱。客戶需同時提供一個英文公司名稱,以供公司成立後開設銀行外匯賬戶(公司登記資本需要匯進此外匯賬戶)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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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公證 經台灣駐外大、領事館或駐外機構認證授權代理人授權書(需經由台灣派駐投資者居住地的代表機關認證)。本設立服務套裝不包含文件公證服務,因此客戶需自行辦理公證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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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董事、股東、監察人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 台灣公司股東及擬出任台灣公司董事及監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地址證明複印件。如股東為法人,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書、章程、股東名冊、董事名冊及公司組織架構圖等,香港公司需另外檢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公司組織架構圖需至少揭露到最終持股25%之自然人股東,並檢附該自然人股東之護照複印件。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至少需要由二名以上的股東出資組成,需委任一位董事及一位監察人。如股東為一人法人股東百分之百投資持有該台灣公司,則需委任一位董事。股東、董事及監察人不限國籍,惟大陸籍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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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辦公室租賃合約、建物使用同意書及最近一期房屋稅單 客戶可自行提供台灣地址,或使用啟源的註冊地址服務。如使用我們的註冊地址服務,則客戶無需另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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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登記資本金額 台灣並沒有限定公司的登記資本金額。因此,理論上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可以低至新台幣1元。但是,我們建議客戶以公司營運半年所需資金金額作為其台灣公司之登記資本或者新台幣50萬元或以上,以確保可以滿足公司營運之需要。假如台灣公司之營運支出超乎預期,總公司需要投入更多資金及安排由台灣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當中會涉及額外的政府規費及驗資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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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主要業務範圍 擬設立之台灣公司的營業範圍(主要經營業務)。需具體說明擬提供之服務或者擬進口及/或出口之產品及經營模式。 |
六、 | 登記後返還給客戶的證書、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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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所有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登記證書、文件移交給您: 1、 公司章程; 2、 公司設立登記核准函及登記表; 3、 公司稅務營業登記表; 4、 公司稅務營業登記核准函; 5、 公司印章及代表人章; 6、 統一發票領證及工商憑證; 7、 出進口廠商登記。 |
七、 |
年度維護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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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司註冊成立後,必須遵從台灣法令對公司的各種規定。 例如,根據台灣公司法,公司必須每年編制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聘請台灣註冊會計師對其年度財務進行審計等。而根據台灣稅務法規,台灣公司需每月記賬且二個月需申報一次營業稅,且公司每年需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等。 為了讓客戶對維護一家台灣公司所需要的費用有個比較清晰的了解,我們把一家台灣公司每年將會產生的維護費用列於以下表格一,供客戶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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