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利潤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課稅,而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根據現行香港稅務條例,公司的首二百萬港元應評稅利潤的利得稅率是8.25%,其後超過二百萬港元的應評稅利潤則按16.5%計稅。
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的可能性
根據地域來源原則,如一家香港公司其利潤是從香港以外的地方所獲得,則可就有關利潤申請不須在香港繳稅,這是合法合規的做法。
(1) 貿易利潤
確定利潤來源地須按相關事實而決定,香港稅務局會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相關利潤的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例如有關買賣合約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商議﹑訂定和執行,此原則可作為其中一項理據支持所得利潤來源地並非香港。
(2) 服務收入
如賺取收入的服務並非在香港提供,納稅人理應可就所收取的服務費申請離岸利潤豁免繳稅。
本所專業服務
有關離岸利潤豁免繳稅可在遞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作出申請,但豁免利得稅徵收不是一個自動的過程,香港稅務局會發出查詢信函要求該香港公司提供詳細的解釋和文件證據來證明公司的收入及利潤來自香港以外地方,而公司整體經營和所有商業活動均由董事/員工在香港境外進行,通過香港稅務局審查後,才可免繳香港利得稅。
離岸利潤豁免並非一項簡單的稅務服務,申請者需要提供足夠的文件以左證其利潤是源於香港以外地區,不同的營業利潤,確定其利潤來源地的驗證準則亦不盡相同,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亦不相同。就着貴司的整體經營模式或特定交易,本所可提供專業建議,在處理有關稅務事宜亦有豐富經驗,曾多次成功協助客戶的收入及利潤獲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