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韓國智慧財產權局(KIPO)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法條約、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商標的保護原則
南韓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南韓《商標法》只為已注冊商標提供保護。如果已註冊的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注冊商標,則需要符合南韓《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被人廣泛熟悉」及「誤導公眾」,才能以不正當競爭為由提起訴訟。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南韓,「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它們的組合,以及和非常規的商標,如動態商標和全息圖商標。
另外,南韓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集體商標」、「認證商標」和「業務徽章」。
申請所需資料及檔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注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
5. 一份授權委託書,簡單簽署;及
6. 優先權數據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式通常需時10-14個月。南韓接受加速審查的請求,需時將加快大概3-4個月。
從提交南韓商標註冊申請到發出審查報告通常需時5-8個月,公告期為2個月,並需要繳納法定的註冊費用,註冊證書將在之後的1個月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南韓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注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三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受權人沒有在南韓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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