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歐盟智慧財產權局(EUIPO)
成員國
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賽普勒斯,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以及英國。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馬德里議定書
商標的保護原則
歐盟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歐盟商標條例》主要對已注冊商標給予保護。
如果已註冊的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在歐盟的成員國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註冊的商標(商業名稱),如未註冊的商標被惡意註冊申請,並造成誤導,原商標權人有權就該惡意申請/註冊提出異議/撤銷,但無權提起侵權訴訟。就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商業名稱),同時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歐盟,「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彩色商標、它們的組合,以及和非常規的商標,如氣味商標、味覺商標、聲明商標、動態商標、顏色商標、位置商標和立體商標。
另外,歐盟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集體商標」、「認證商標」和「保證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檔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注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注冊商標的產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和
5. 優先權數據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式通常需時4-6個月。歐盟智慧財產權局通常花1個月進行審查,如無駁回,該商標申請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告。如無人反對,電子註冊證書將在公告期結束後的2星期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歐盟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注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五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受權人沒有在歐盟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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