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條約、商標法新加坡條約
商標的保護原則
德國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德國商標法》同時對已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商業名稱)給予保護。
如果已註冊的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註冊的商標,但只有在特定的德國市場獲得足夠的公眾認可之日起,才取得對抗新的相同或混淆性相似的商標和商業名稱的保護。但按先例形成的規定,公眾認可要求必須進行民意調查來證明。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德國,「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形狀商標、彩色商標、它們的組合,以及和非常規的商標,如氣味商標、聲明商標和顏色商標。
另外,德國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集體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和
5.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式通常需時6-8個月。德國專利商標局通常花2-4個月進行審查,如無駁回,該商標申請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公告。如無反對,註冊證書將在公告期結束後的1個月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德國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6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五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受權人沒有在德國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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