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標註冊制度簡介
商標註冊管理機構
西班牙專利和商標局(OEPM)
已加入的國際條約
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議定書、商標法條約
商標的保護原則
西班牙商標保護採用「在先申請」原則,而且西班牙的《商標法》主要對已註冊商標給予保護。
如果已註冊的商標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被他人擅自使用,商標擁有者可以直接提出商標侵權訴訟。
就未註冊的馳名商標,原商標權人可以對相同或類似的在後商標申請提出異議,並就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註冊提出無效民事訴訟,及對他人擅自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使用其非註冊商標提出民事訴訟。
商標的保護對象
在西班牙,「商標」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立體形狀商標、彩色商標、聲音商標和它們的組合。
另外,西班牙還制定和保護特殊的商標,如「集體商標」和「認證商標」。
申請所需資料及文件
1. 申請人的姓名、地址及國籍/公司註冊國家;
2. 擬註冊商標的樣式或圖片;
3. 擬註冊商標的産品或服務之詳細清單,及所屬類別;
4. 如擬註冊之商標包含任何外文,請提供讀音及翻譯;和
5. 優先權資料及文件,如有。
申請所需時間及程序
如果申請順利,整個註冊程式通常需時11-12個月。西班牙專利和商標局通常花6-10個月進行審查,如無駁回,該商標申請將進行為期1個月的公告。如無反對,註冊證書將在公告期結束後的1個月內發出。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及續期
西班牙商標註冊從申請日起10年有效,每10年可以續期一次,續展申請可以從到期日之前的12個月至到期後6個月內提出。
取消註冊的制度
如果一個註冊商標在一段至少五年的連續期間內,該商標的擁有人或其受權人沒有在西班牙正式地在其註冊的貨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並且沒有合理的不使用理由,任何人有權申請撤銷該商標的註冊。
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