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尋職簽證
問: |
什麽是尋職簽證? |
答: |
外國專業人才有意來臺尋找工作者可以向臺灣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尋職簽證,尋職簽證效期3個月,可多次入出境,最長總停留期限為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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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我要如何申請尋職簽證? |
答: |
申請者符合以下3條件之1者,可向臺灣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尋職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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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在所謂的“中華民國”未設有任何館處之國家境內,應如何申請尋職簽證? |
答: |
少數特定國家人士外,原則上可向任一所謂的“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提出簽證申請,但為節省審查時間,建議在您有長期固定住所或工作的地方提出。 |
問: |
請問申請是否需要遞交財力證明? |
答: |
需要。申請者需要準備新臺幣 10 萬元以上或等值之財力證明。 |
問: |
請問申請失敗是否會退費? |
答: |
簽證申請者不論是否獲發簽證,已繳之簽證規費依法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