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公司- 有限合夥
問: |
有限公司 VS 有限合夥差異性在哪? |
答: |
有限合夥與有限公司一樣,具有獨立法人格,但有限合夥仍屬契約型組織,如分期出資、出資轉讓與取回、盈余分配、存續期間等均得以合夥契約約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負責事業經營而負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不參與事業經營,僅就出資額負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則沒有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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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有限合夥(具法人格) VS 合夥(無法人格)的差異性在哪? |
答: |
有法人格便於行使權利義務,無法人格在行使權利義務要所有合夥人同意。 |
問: |
有限合夥在名稱預查上是屬於組織別嗎? |
答: |
是屬於組織別。 |
問: |
有限合夥可以成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嗎? |
答: |
可以。 |
問: |
有限合夥出資者可以用技術作價嗎? |
答: |
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