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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政策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什麽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對象是什麽?
答:
深圳市行政區域內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問:
用人單位什麽情況下需要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其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征保障金。

問:
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答: 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比例的實際差額人數和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準,人數可保留小數點後2位(四舍五入)。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由那個部門負責征收?
答: 自2020年度起,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費時間是什麽?
答:
深圳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年度征收,當年征收上一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時間一般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具體以當年度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聯合發布的征收通告為準)。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方式及需要提供的信息資料是什麽?
答: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采用“主管部門審核、用人單位自行申報、稅務部門征收”模式,即由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委托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確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征繳款金額,生成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應征繳款臺賬,深圳市稅務局各征管區局按照深圳市殘疾人聯合會提供的應征繳款臺賬進行征收。

問:
勞務派遣用工如何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答:
被派遣殘疾人默認計入勞務派遣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勞務派遣單位須是該被派遣殘疾人的工資支付單位或社會保險繳納單位。勞務派遣協議中有明確被派遣人員計入用工單位的,被派遣殘疾人可計入用工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

問: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是否計入所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
答: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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