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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常見問題之(二)

答案
這一期來說說高凈值人士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問:
什麽類型的人需要就其境外收入申報納稅?
答:
即“居民”需就全球收入(包括國內和境外收入)向中國報稅,而“非居民“僅需就國內收入向中國報稅。

問:
何為”居民“?
答:
一、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有住所居民個人”);
二、 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無住所居民個人”)。

問:
持各種護照/綠卡的高凈值人士是否是“居民”?
答:
一、
持中國護照+新加坡綠卡+常住國內?算,應就全球收入向中國報稅;
二、 持中國護照+新加坡綠卡+常住新加坡?不算,僅就國內收入向中國報稅;
三、 持澳大利亞護照+中國團聚簽+常住國內?算,應就全球收入向中國報稅;
即不論何種國籍綠卡,只要是中國稅法的“居民”,都應“全球征稅”。

問:
BVI公司盈利,且2019年度分配利潤至個人,需要報稅嗎?
答:
需要,應該申報交稅。個人收到BVI公司利潤,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股息”,應按20%稅率申報納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問:
BVI公司盈利,但未把利潤分配給個人,需要報稅嗎?
答:
目前無需主動申報,因為個人沒收到分配即無所得,所以並不觸發納稅義務,無需申報,但又因為個人可以控制BVI公司的分配時點,故容易被認定為故意避稅。
對於此,現實施的新個稅法專門引入了“受控外國企業”反避稅規則,對於無合理經營需要,而對BVI殼公司的利潤故意不分配或少分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納稅調整,視同分配並征收20%個稅。

問:
個人在境外轉讓BVI公司股權,需要報稅嗎?
答:
應該申報納稅。只要是“居民”,只要轉讓有所得,都應申報納稅,且按20%稅率申報納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據《關於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七),轉讓中國境外企業股權,屬於“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繳納個稅。即:如果這間BVI公司持有的資產50%以上是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直接或間接持有都算,按資產公允價值算),轉讓BVI公司股權所得會被直接視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即不管你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都應按20%稅率申報繳納中國個稅。

問:
如不申報,稅局將如何發現?
答:
稅務機關已經有很多途徑來獲得海外收入情況:
一、
通過CRS信息的交換。截止2020年2月, 中國已與90多個國家/司法轄區開啟了CRS信息自動交換,離岸公司、海外保單等信息,將每年自動換回中國;
二、
稅收協定和稅收情況交換協定,中國幾乎與所有主要國家/地區和所有避稅天堂,都有簽署稅收協定(其中包含“信息交換”條款)和稅收情報交換協定。如有需要,稅局可通過協定要求對方配合稅務檢查或調查,獲取想要的稅務信息;
三、
通過避稅天堂的經濟實質法案。2019年起,多個離岸避稅天堂出臺了經濟實質法案,包括BVI、開曼、百慕大、根西島、澤西島等等,如設立在這些地方的離岸公司無法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只是個殼,用來收款或存錢的),或該地政府沒有監控離岸公司是否滿足經濟實質法,則天堂會直接將公司信息(包括背後持有人、甚至收入和成本信息等)自動交換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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