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戶政策問答(二)
問: |
什麽樣的人才符合人才引進落戶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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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通過人才引進落戶申報上海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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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除滿足以上11個條件之一,是否還有其他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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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申請人才引進落戶必須要有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聘用合同,即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同時自申辦之日起,有效期限為2年及以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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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留學生落戶有何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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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中規定,留學人員在國(境)外院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屬於教育部認可的範圍,同時,回國後應直接來上海工作,累計待業時間不超過2年;與申請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請之日起有效期在6個月(含)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後方可申報);留學回國人員年齡須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派遣人員不屬於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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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辦理留學生回國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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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留學生回國落戶又分為來滬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及來滬創業的留學歸國人員。我們先來看看來滬工作的留學歸國人員落戶辦理要求。首先,申請單位註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並在本市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註冊資金應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辦理人員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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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來滬創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又需滿足哪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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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項條件,來本市創辦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註冊資金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實繳),本人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且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後期資金註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於30%),同時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於上一年度本市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個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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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創業投資人才落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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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關於服務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實施更加開放的國內人才引進政策的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此類落戶適用以下六類人群,按照具體實施辦法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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