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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間的互轉

答案
近日於4月23日國家稅務局發布了2020年第9號公告《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幹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在本告中再次提及了一般納稅人可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轉小”)的規定。

問:
截止目前,有幾次“轉小”的規定?
答:
第一次在政策上允許“轉小”是由《關於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財稅【2018】33號所規定,執行至2018年12月31日,且針對非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第二次於2019年1月1日,由國家稅務總局2019年第4號公告 《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政策的公告 》所規定,執行至2019年12月31日,且針對所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 第三次即於2020年4月23日所發布的第9號公告,執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問:
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是指什麽?
答:
即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問:
“轉小”的條件是什麽?
答: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問:
“轉小”的其他事宜如何規定?
答:
“轉小”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幹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2018年18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20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
“轉小”的政策何時開始執行?
答: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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