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的政策問答
問: |
按季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
答: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的減征增值稅政策是怎麽規定的? |
答: |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問: |
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 |
答: |
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開具發票? |
答: |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就該筆銷售收入選擇放棄減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沖紅前期已開具的發票是如何規定的? |
答: |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並已開具增值稅發票,如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開具對應征收率紅字發票或免稅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免征或減征增值稅政策的,應如何申報? |
答: |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的銷售額等項目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