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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上海船運公司註冊常見問題解答

答案
2019年3月6日,國務院做出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無船承運業務(NVOCC)審批,改為備案。並且取消了保證金,即為所有保證金將會在不一定期內退還。至此,無船承運人業務引起了許多船運公司的關註,那麽讓我們一起了解下相關問題吧!

問:
什麽是無船承運人?
答:
無船承運人又稱無船公共承運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它通常是指自己不擁有船舶,但為他人提供海上運輸服務,並通過有船承運人完成海上貨物運輸的人。根據我國《海運條例》,無船承運人叫做“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者”——是指以承運人身份接受托運人(通常為貨主)的委托,向托運人簽發自己的提單或其他運輸單據,向托運人收取運費,並通過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實際承運人——即船公司)完成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的人。它的主體主要包括貨運代理人、無船公共承運人和承租人,這些主體作為承運人時,則遠洋承運人、聯合運輸中的前程承運人、續程承運人或船舶所有人為實際承運人。

問:
什麽是國際貨運代理人?
答:
國際貨運代理人(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是指國際貨運代理組織接受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的自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及相關業務,並收取勞務報酬的經濟活動。

問:
無船承運人和貨運代理人有哪些區別?
答:
兩者相同之處:兩者都是運輸中介組織,都在整個運輸過程中起“組織者”“中間人”的作用,二者都不需要購置車輛,都是輕資產運營。兩者不同的地方主要表現在:
一、 法律地位不同:無船承運人屬“承運人”範疇;貨運代理人屬“代理”範疇
二、 身份不同:無船承運人具有承運人(對貨主而言)和托運人(對實際承運人而言)的雙重身份,而貨運代理人只是接受他人委托辦理服務事務,與托運人是被委托方與委托方的關系。
三、 收費性質不同:無船承運人以承運人的身份向貨主收取運費並賺取運費差價,而貨運代理人一般來說只是收取服務中介費。

問:
相比普通貨運代理業務,無船承運人業務有哪些優勢?
答:
對運輸企業而言,承運人身份,更能夠控制貨物並在物流環節占據主動;對貨主而言,相比直接向班輪公司訂艙,並由班輪公司簽發已裝船提單的模式而言,與無船承運人合作能夠使貨主更快地拿到提單,並進行信用證下的議付,可以更快地結清貨款。

問:
無船承運人備案需要滿足哪些要求?
答:
需要滿足以下要求:
一、
主體。需要以物流或者貨代類公司為主體申請;
二、 辦公場地。實際經營地址和註冊地址保持一致;
三、 營業執照中的經營範圍需要包含“無船承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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