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全電發票實操相關熱點問答
問: |
購買方自行打印的全電發票沒有銷售方發票專用章,是否可以作為稅收憑證? |
答: |
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紙質發票一致。
納稅人以電子發票的紙質打印件作為稅收憑證的,無需要求銷售方在紙質打印件上加蓋發票專用章,但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件的全電發票電子文件。 |
問: |
納稅人發起紅字發票開具流程後,對方的確認是否有時限要求? |
答: |
發起沖紅流程後,開票方或受票方需在72小時內進行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該流程自動作廢。需開具紅字發票的,應重新發起流程。 |
問: |
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需要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嗎? |
答: |
試點納稅人通過實名驗證後,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全電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即可開票。 |
問: |
銷售商品種類較多,開具全電發票時是否需要開具銷貨清單? |
答: |
全電發票的載體為電子文件,無最大開票行數限制,交易項目明細能夠在全電發票中全部展示,無需開具銷貨清單。 |
問: |
納稅人開具紙質增值稅發票是否會影響全電發票的開具金額總額度? |
答: |
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以及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卷式發票、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共用同一個開具金額總額度。 但是授信總額度扣除方式與環節不同。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開具時扣除,扣除的是已實際開具發票的金額;通過稅控系統開具的發票,在發票領用時扣除,扣除的是發票領用的單張最高開票限額與發票領用份數之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