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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進一步對中小微企業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的通知

答案
為緩解企業尤其是中小微企業年內還本付息資金壓力,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進一步對符合條件的貸款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於6月1日聯合發布銀發【2020】122號通知。

問:
本次《通知》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答:
1)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包括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下同),按照“應延盡延”要求,實施階段性延期還本付息。
2) 對於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業貸款和大型國際產業鏈企業(外貿企業)等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可由企業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自主協商延期還本付息。

問: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到期本金支付安排是什麽?
答: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到期的普惠小微貸款本金,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還本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通過貸款展期、續貸等方式,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還本安排。

問: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的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什麽時間?
答: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其還本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問: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支付安排是什麽?
答:
對於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普惠小微貸款應付利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延期付息申請,結合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企業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

問: 針對普惠小微貸款的應付利息最長可延至什麽時間?
答:
貸款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免收罰息。延期利息的具體償還計劃,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企業雙方自主協商、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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