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規模納稅人的報稅問題
問: |
從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成為一般納稅人後,如果在2020年12月31日前符合連續12個月或四個季度累計銷售額不足500萬元的條件,可以再次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
答: |
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公告規定,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
問: |
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發票開具時有哪些註意事項? |
答: |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換開發票、補開發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納稅人期間適用的稅率或者征收率開具。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由3%降為1%後如何開具發票?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2月底以前,適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3%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
問: |
納稅人可享受疫情防控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已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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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不同區域小規模納稅人如何享受國家新出臺的支持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
答: |
根據財政部和稅務總局的相關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適用3%征收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