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註銷的相關涉稅事項
問: |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應辦理哪些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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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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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稅務註銷即時辦理的條件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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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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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的辦理材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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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具體辦理材料如下:
註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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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並取得註銷通知後,與銀行和稅局簽訂的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如何註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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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註銷後,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