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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企業註銷的相關涉稅事項

答案
問: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應辦理哪些事項?
答: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並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 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 出口企業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後,申報辦理稅務註銷。

  • 處於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註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申報納稅手續。

問:
稅務註銷即時辦理的條件是什麽?
答:
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營業執照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的納稅人,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裁定書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的,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符合下列條件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稅務機關提供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
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納稅人,主動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
二、 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

  • 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 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 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 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 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問: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的辦理材料有哪些?
答: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註銷,具體辦理材料如下:



註意事項:

  • 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 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 辦理材料裏未註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註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註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 報送資料如為復印件,須註明與原件一致,並加蓋公章。

問: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並取得註銷通知後,與銀行和稅局簽訂的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如何註銷?
答: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註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註銷後,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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