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
出租位於香港的物業而收取租金的業主需履行什麼稅務責任?
|
答:
|
閣下須於香港履行以下的稅務責任:
一、
|
相關的租務紀錄例如租約、租單副本、繳付差餉的收據、有關修改租約及追討欠租的文件等均需保存至少7年;
|
二、
|
就須申報的租金收入填寫及提交報稅表;
|
三、
|
如閣下有應課稅的租金收入但並未收到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應以書面通知稅務局;
|
四、
|
在閣下停止擁有該物業業權的1個月內通知香港稅務局;
|
五、
|
在閣下變更通訊地址的1個月內通知香港稅務局;及
|
六、
|
依時繳交閣下的稅款。
|
|
問:
|
我應在哪份報稅表填報我的出租收入?
|
答:
|
根據以下不同的情況,閣下需要在不同的報稅表申報:
一、
|
如該物業是閣下全權擁有,那閣下的出租收入應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內申報
|
二、
|
如閣下是該物業的聯權業主或分權業主,那出租收入應在物業稅報稅表-由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BIR57)內申報
|
三、
|
如該物業是由法團或團體所擁有,出租收入應在物業稅報稅表-由法團或團體擁有的物業(BIR58) 內申報
|
四、
|
如閣下是法團或合夥業務經營者,又或者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須以閣下的名義課稅,出租收入須分別在利得稅報稅表-法團(BIR51)﹑利得稅報稅表-法團以外人士(BIR52)﹑利得稅報稅表-有關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BIR54)內申報
|
|
問:
|
怎樣計算香港物業稅?
|
答:
|
香港物業稅是按有關課稅年度該物業的應評稅淨值的標準稅率計算,所謂課稅年度是指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而應評稅淨值的計算為:出租收入減去不能追回的租金減去業主支付的差餉減去修茸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
問:
|
何種出租收入應納入評稅?
|
答:
|
應評稅的出租收入包括:
一、
|
已收或應收的租金總額;
|
二、
|
為該物業使用權而支付的許可證費用;
|
三、
|
支付給業主的服務費及管理費;
|
四、
|
由租戶支付業主須承擔的開支,例如物業維修費及物業稅;
|
五、
|
已往曾作不能追回的租金扣除,但現已收回的款項;及
|
六、
|
租約頂手費
|
|
問:
|
何謂修茸及支出的標準免稅額?
|
答:
|
是指出租收入減去不能追回的租金及業主支付的差餉後的餘額的兩成作為修葺和支出的標準免稅額。此兩成標準免稅額已包括所有開支,業主不能再申索扣減其他實際支出,例如地租、樓宇裝修費、收租費、大廈管理費、保險費用及按揭貸款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