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相關問答—大病醫療篇
問: |
大病醫療的扣除範圍和扣除標準是什麼? |
答: |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 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
問: |
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
答: |
目前, 國家醫療保障局已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查詢服務。 參加基本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2019年度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
問: |
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 |
答: |
納稅人日常看病時, 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等資料備查, 同時,可以通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執行資訊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支出情況。 |
問: |
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
答: |
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
問: |
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
答: |
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
問: |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 |
答: |
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 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