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稅收指引問與答-01
問: |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適用主體是什麼? |
答: |
具有生產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
問: |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適用條件是什麼? |
答: |
生產企業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稅務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如果委託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也可實行。 |
問: |
我們是一家自行車生產企業 ,準備將自產產品出口到東南亞 。請問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程式和期限的要求是什麼? |
答: |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 以海關出口報關單電子資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准 )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 |
問: |
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適用主體是什麼? |
答: |
不具有生產能力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 |
問: |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適用條件是什麼? |
答: |
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自營或委託出口貨物的 ,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稅務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
問: |
我公司現有一批貨物出口用於對外援助, 請問在辦理增值稅出口退(免)稅時, 除了提交正常增值稅出口退(免)稅的單證之外,還需要提供什麼特殊資料麼? |
答: |
不需要。 |
問: |
我公司是出口企業, 在境外承接了一個工程, 需要在國內採購一批貨物出口到工程所在地,請問我們的出口貨物適用出口退(免)稅嗎?如果適用,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
答: |
出口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實行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在辦理出口退稅時 ,除了提交正常的單據之外,還應提供對外承包工程合同;如屬於分包單位的,申請退免稅時需補充提供分包合同(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