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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香港印花稅的常見問題

答案
以下是關於香港印花稅的常見問題:

問:
什麼文件需要繳納香港印花稅?
答: 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以下文件須被加蓋印花及徵收稅款:

一、 售賣轉易契(樓契);
二、 不動產買賣協議;
三、 不動產租約;
四、 香港證券轉讓書。

問:
我可以透過什麼途徑在香港加蓋印花?
答:
加蓋印花的方法有下列3種:

一、 對於某些種類的文件,可使用印花稅署24小時電子加蓋印花服務;
二、 攜帶文書正本親身前往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或
三、 以紙張形式在印花稅署櫃位遞交申請表 (無須提交文書正本),但此項方法只適用於申請物業印花。

問:
上述文件加蓋印花是否有期限?
答:
請見下列加蓋印花的期限:

文件類別
加蓋印花期限
樓契 簽立後的30天內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簽立協議後的30天內 (如相關簽立人以相同條款訂立一項或多項協議的話,則以第一份協議的簽立日期計算)
住宅物業買賣協議
(適用於已獲延期支付印花稅的個案)
簽立樓契後的30天內; 或
售賣日期後的7天內(簽立樓契前已轉售);或
其他情況下則由相關協議起計3年內
不動產租約
簽約後的30天內
買賣香港證券成交單據
如買或賣是在香港完成,則在成交後的2天內;
如買或賣是在香港以外地方完成,則在成交後的30天內
香港證券轉讓書
(不包括饋贈)
如文書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約前;
如文書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約後的30天內
饋贈香港證券
如文書在香港簽立,則在簽約後的7天內;
如文書在香港以外地方簽立,則在簽約後的30天內

問:
如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就上述文書加蓋印花會有什麼後果?
答:
如閣下逾期加蓋印花,香港印花稅署署長可向閣下徵收罰款:

逾期時間
罰款金額
不超過1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2倍
超過1個月但不超過2個月
印花稅款額的4倍
其他情況
印花稅款額的10倍

問:
如我有特殊原因招致延遲加蓋印花,是否可申請減免罰款?
答:
可以。閣下需以書面形式向香港印花稅署署長提出該項申請,解釋逾期原因及提供相關證據作為佐證。印花稅署署長會根據每宗個案情況而選擇減免部分或全部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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