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花稅相關問答
問: |
公司7月1日與個人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要交印花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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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印花稅法》第二條及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之“買賣合同”規定,動產買賣合同印花稅應按價款的萬分之三計算繳納,但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因此,公司與個人簽訂的車輛買賣合同不屬於征稅範圍,合同訂立雙方均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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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新增了哪些稅目?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新增了融資租賃合同(稅率:租金的萬分之零點五)、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稅目。 |
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施行後,稅率與之前相比有變化嗎?納稅人稅負增加了嗎?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總體上維持現行稅制框架不變,適當降低稅率、減輕稅負。共有9個稅目的稅率下調,其中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運輸合同以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等8個應稅憑證的印花稅稅率由原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三;“營業賬簿”印花稅稅率由原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的萬分之五”降至萬分之二點五。 |
問: |
納稅人2019年成立時實收資本500萬元,繳納了資金賬簿印花稅。2020-2021年間實收資本有增有減,但均未超過500萬元。2022年7月接受新註資,實收資本賬載金額600萬元,納稅人應該繳納印花稅嗎? |
答: |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第二條規定“營業賬簿屬於印花稅應稅憑證,應當按照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二點五計算繳納印花稅”;第十一條規定“已繳納印花稅的營業賬簿,以後年度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已繳納印花稅的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合計金額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 2022 年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金額比 2019 年合計金額的增加額乘以萬分之二點五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賬薄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