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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上海企業招用非全日制員工的註意點

答案
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節約成本,開始招募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而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對於企業又有什麽需要特別註意,區別於全日制用工的規定呢?

問: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是什麽?
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問:
企業使用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訂立正式合同?
答: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問:
非全日制用工終止協議,企業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問: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有何規定?
答: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且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問: 企業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購買社保?
答:
企業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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