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的相關問答
問: |
企業處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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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處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該如何交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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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
問: |
一般納稅人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如何交稅? |
答: |
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問: |
納稅人處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銷售額時,如何確定銷售額? |
答: |
納稅人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淨值為銷售額。固定資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固定資產淨值。 |
問: |
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
答: |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
問: |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徵收的優惠政策,是否可以放棄減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答: |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