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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扣除訂明固定資產開支的常見問題

答案
以下是有關於扣除訂明固定資產開支的常見問題:

問:
訂明固定資產是指什麽?
答:
訂明固定資產包括:
  • 特別和直接用於任何制造程序的機械或工業裝置;
  • 不屬於任何機械或工業裝置整體的一部分的任何計算機硬件;或
  • 計算機軟件及計算機系統。

問:
可容許扣除的時限為?
答:
這類開支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問:
在獲容許扣除訂明固定資產開支上是否有任何限制?
答:
任何人在提供訂明固定資產方面所招致的開支,如包括以下部分將不予以扣除:
  • 根據租約以承租人身份應有權利持有該固定資產;或
  • 根據租購協議所招致。

問:
稅務上會如何處理售出的訂明固定資產?
答: 如已獲容許扣除的訂明固定資產開支,一旦該資產的售賣得益超出扣除的款額部分,須被視為得自香港的營業收入而須課繳利得稅。

問:
如有關訂明固定資產只是部分用於產生應課稅利潤,我是否仍可在招致該開支的評稅基期內整筆扣除?
答: 不可以。獲容許扣除的部分只限於該資產用作產生應課稅利潤,按使用程度比例所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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