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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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只有上市公司才能採取股權激勵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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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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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滿足條件的非上市公司,同樣可以授予本公司員工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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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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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員工獲得的相關股票期權獎勵,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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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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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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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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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遞延納稅政策非上市公司需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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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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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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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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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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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計畫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畫應列明激勵目的、物件、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物件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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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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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物件的股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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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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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勵物件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幹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物件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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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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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畫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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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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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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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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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範圍。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占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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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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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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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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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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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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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個人取得的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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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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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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