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印花稅
問: |
新加坡物業應繳納哪些類型的關稅? |
答: |
在新加坡,物業的買賣,購買,收購或處置應繳納三種稅。它們是買方的印花稅(BSD),額外買方印花稅(ABSD)和賣方的印花稅(SSD)。 購買物業後應支付買方印花稅。在2018年2月20日之前,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BSD率均為3%。從2018年2月20日開始,住宅和非住宅物業的BSD費率有所不同。在2018年2月20日或之後購買住宅物業的最高邊際BSD率為4%。 額外買方印花稅 – 如果您在2011年12月8日或之後購買或購買住宅物業(包括住宅用地),則可能適用附加買方的印花稅。 賣方的印花稅 – 如果您分別在2010年2月20日和2013年1月12日當日或之後購買或購買住宅物業和工業物業,則在持有期間內出售這些物業時,應支付賣方的印花稅。 |
問: |
什麽是電子文件? |
答: |
電子文件包括以下任何一項,這些交易影響在新加坡的任何不動産以及任何股票中的交易: 影響交易的電子記錄; 共同影響交易的電子記錄和實物文件,或 共同影響交易的電子記錄和口頭交流,其中電子記錄完成交易。 |
問: |
什麽是電子簽名? |
答: |
電子簽名是用于識別個人並表明其對電子記錄中包含的信息的意圖的任何電子方法。 示例包括電子信件(電子郵件,SMS,WhatsApp),電子簽名(與濕墨簽名相反),生物特征簽名(視網膜,指紋,語音),單擊在線系統/平台/門戶中的按鈕,插入的身份證進入設備。 |
問: |
電子文檔何時何地被視為已執行? |
答: |
重要的是要知道何時何地執行電子文檔,因為它會影響您需要加蓋文檔的截止日期。對于在新加坡簽發的文件,必須在簽發日期後的14天內蓋章。對于在新加坡境外簽發並隨後帶入新加坡的文件,必須在收到文件後的30天內蓋章。 |
問: |
如果在新加坡境外執行電子文檔,那麽在新加坡什麽時候會收到? |
答: |
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它將被視為在新加坡收到: 在新加坡檢索或訪問電子文件; 電子副本存儲在設備上並帶到新加坡,或 電子副本存儲在新加坡的計算機上。 |
問: |
何時蓋章? |
答: |
您必須在文件上蓋章後再簽名。但是,如果您在以下時間段內簽署了文件並蓋章,則不會收取任何罰款: 如果文件在新加坡簽署,則在文件簽署後14天內 如果文件是在國外簽署的,則在收到文件後的30天內在新加坡簽署 |
問: |
哪裏蓋章? |
答: |
您可以通過以下任意一種方式輕松標記文檔: 電子印花門戶 服務局 IRAS Surf Center的電子終端 |
問: |
不繳納或逾期繳納印花稅的罰款額是多少? |
答: |
對于未蓋章,蓋章較晚或蓋章不足的文件,最高可處以4倍罰款。使用未支付印花稅的文件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