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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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僱人、受養人和學生簽證持有人應何時申請延長逗留香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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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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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可在逗留香港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逗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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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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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請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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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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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如果申請人的簽證狀態保持不變,則延期逗留的申請將在提交當天獲得入境事務處的批准。如入境事務處要求提交附加文件,通常會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後的兩至三週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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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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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延期居留的資格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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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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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當前逗留身份必須與當時所獲批簽證時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有關申請才能獲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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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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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須帶備哪些表格和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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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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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文件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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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現有有效的旅行證件及舊的旅行證件以顯示最近期的簽証/進入許可/入境蓋印/入境標籤/延期逗留標籤等(如適用)的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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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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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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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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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填妥的表格ID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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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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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僱主發出的證明信,列明申請人現時職位、每月薪金及僱用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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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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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曾更換工作,則需填妥表格 ID 990B及提交僱主公司的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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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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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任命一名代表提交延期申請並由他/她領取簽證標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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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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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如申請人無法親自遞交延期申請,可書面授權代表人遞交申請。但遞交申請和領取簽證當天,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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