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持續完善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不見面”審批(4.0版)
問: |
對外國科技人才加大了哪些引進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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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進一步放寬年齡、學歷和工作經歷的限制; 實行無犯罪記錄“告知+承諾”制; 允許在滬工作的外國科技人才兼職工作; 支持科研團隊外籍科研人員申辦《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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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辦理在滬工作的外國科技人才兼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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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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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適用人群有何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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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對於參與國家任務團隊中的外籍科研人員及理工農醫等重點學科應屆博士畢業生等青年外籍人才,經市科委(市外專局)認定後,按有關規定可直接辦理《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最長可申請10年有效期的外國人才簽證(R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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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對於外國高技能人才的引進條件有何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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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對於達不到外國高端人才(A類)但符合以下條件的外國技能型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的限制,原則上年齡不超過70周歲,符合條件的,一次性給予2年以上的工作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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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滿足哪些條件可視為外國高技能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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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持國家通用國外職業資格證書; 本市急需緊缺的技能型人才; 持其他國際通用職業技能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