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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新加坡

問題

新加坡海外來源收入稅務

答案
海外來源收入指在來自新加坡境外的收入,而且不在新加坡境內進行的貿易或商業活動。當海外的收入匯入新加坡並被領取時,此收入將會被征稅。從2004年1月1日起,新加坡個人居民在新加坡收到的所有外國收入無需被征稅。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可從外國來源收入豁免計劃中受益,在特定的海外收入中享有免稅。

問: 請問在什麽情況下公司能享有海外來源收入減稅?
答: 公司必須是新加坡稅務居民,才可享有以下三項海外來源收入減稅:
  • 如果海外收入的司法管轄區與新加坡簽有“避免雙重征稅協議” (DTA),則可享有減稅;
  • 符合條件的海外的股息收入,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可享有免稅;
  • 外國稅收抵免(FTC),用於在外國司法管轄區支付的稅款,以及針對相同收入應繳納的新加坡稅款。

問: 請問如何確定我司是否新加坡稅務居民?
答: 如公司的控制與管理是在新加坡進行,那麽此公司便是新加坡稅務居民。“控制和管理”指的是對公司政策和戰略做出的決策 (比如是公司董事會會議的地點)。

問:
“避免雙重征稅協議”是什麽?
答: 避免雙重征稅是新加坡與另一司法管轄區(合作夥伴)之間達成的協議,旨在減輕新加坡稅務居民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獲得的收入的雙重征稅。避免雙重征稅還規定對某些類型的收入減免稅。
新加坡稅務居民必須向條約合作夥伴出示以下文件,才能享受避免雙重征稅的優惠:
  • 居住權證明(COR),或
  • 退稅表

問: 請問享有海外的股息收入,分支機構利潤和服務收入免稅的條件是什麽?
答: 新加坡稅務居民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所有三個條件:
  • 該筆收入在海外已經被征稅,外國所得稅的稅率可以與標題稅率不同
  • 當在新加坡收到該筆來自海外的收入時,產生該筆收入的海外國家最高的企業稅率(標題稅率)至少是15%;以及
  • 當局認為免稅將對該居民公司有利。

問: 外國稅收抵免(FTC)是什麽?
答: 新加坡居民公司或可為它已在新加坡所納的稅,要求外國稅務抵免,以減輕雙重征稅負擔。
以下是可以申領的稅收抵免類型:
  • 單邊稅務抵免(UTC) – 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沒有避免雙重征稅協定(DTA)的國家匯出; 或
  • 雙重征稅減免(DTR) – 若收入是從一個與新加坡有DTA協定的國家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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