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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20)

答案

台灣綜合所得稅應於何時辦理結算申報?如何申報?
答: 納稅義務人應該在每年的5月1日起到5月31日(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止,填寫結算申報書,向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申報上一個年度內構成綜合所得總額的項目和數額,減除有關的減免和扣除項目後,計算全年的應納稅額再減除已扣繳的稅額或可抵減稅額後,算得當年度的應納結算自繳稅額,必須先行繳納稅款後再辦理結算申報。

問:
台灣綜合所得稅應向什麼地方辦理結算申報?
答:
納稅義務人應該向申報日當時的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果工作地點與戶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可於結算申報期間就近向工作地點的稅務機關辦理代收申報,所算出來的應納稅款可以就近向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如果選擇郵寄申報,請直接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或可透過網際網路(https://tax.nat.gov.tw)辦理申報。

問:
台灣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下,可以免辦結算申報?
答:
台灣境內居住的個人全年綜合所得總額,如果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以及標準扣除額的合計數時,可以免辦結算申報。但是要申請退還已經扣繳的稅款或可扣抵稅額時,仍然要辦理結算申報才能退稅。另外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仍應辦理申報。

問:
台灣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使用那一種申報書?
答:
採用標準扣除額、沒有投資抵減稅額、沒有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沒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且無須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可以使用「簡式申報書」,其餘的納稅義務人,就要使用「一般申報書」。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者,應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併同一般申報書辦理申報。

問:
台灣納稅義務人與配偶是否應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應如何申報?
答: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自2014(含)年度起,納稅義務人可選擇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外,並可選擇納稅義務人本人或配偶的第14條第1項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如果在年度中結婚或離婚,那麼當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選擇和配偶分開或合併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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