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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綜合所得稅的常見問題(21)

答案
問:
台灣納稅義務人之未成年子女可否單獨申報綜合所得稅?
答: 納稅義務人的子女未滿20歲而有所得的時候,應該要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但是子女如果在年度當中滿20歲或已結婚者,在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單獨申報或合併申報。

問:
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可否採用郵寄申報?
答:
綜合所得稅可以採用郵寄方式辦理結算申報。如果採用郵寄申報的時候,請將附件連同填好的申報書裝訂好,到郵局以掛號郵寄到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但是如果有應自行繳納稅款的話,請以現金或不逾限繳日期之未到期票據先向公庫繳納後,連同繳款書證明聯(也就是第2聯)一起郵寄。

問:
台灣綜合所得稅退稅方式有那幾種?
答:
目前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有下列兩種方式:
利用存款帳戶退稅:不論是利用網際網路申報、二維條碼申報或人工填寫結算申報書,都可利用納稅義務人、配偶或是同一申報戶之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國稅局會於退稅日直接將應退稅款撥入您指定的存款帳戶。
寄發退稅憑單:如果未利用存款帳戶退稅者,國稅局會於退稅日直接郵寄退稅憑單給受退稅人。退稅憑單沒有劃線時,受退稅人可攜帶退稅憑單及國民身分證及私章向憑單正面所列付款單位領取現金,退稅憑單有劃線時,就必須存入金融機構或郵局,透過票據交換方式,領取退稅款。

問:
已依規定辦理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前須補報或更改時,應如何辦理?
答:
如果在申報期限內發現申報錯誤,要補報或更改的時候,原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方式申報者,應該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果原來是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重行利用網路申報程式修改原申報資料後上傳申報即可。若有要補繳的稅額,應該要先繳。

問:
已依規定辦理台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申報期限截止後,自行發現有漏報所得時,可否辦理補報?
答:
已經依照規定的時限申報,但在申報期限截止以後,發現有漏報或短報所得時,在沒有被檢舉或調查人員調查以前,可以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而且只加計利息不用處罰。補申報時,要另外填寫一份完整的申報書,並在申報書右邊空白的地方註明原來那一份申報書的收件號碼和日期,並附上自動補報繳款書和有關資料,重新辦理申報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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