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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中國企業所得稅熱點問題

答案
問: 企業外購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其折舊或攤銷年限最短為幾年?
答: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2〕27號)規定:“七、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問: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等有效憑證的,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分別如何處理?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公告如下:
六、
關於企業提供有效憑證時間問題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帳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七、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後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問: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企業所得稅上應視同銷售處理嗎?
答:
根據 《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 (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三、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問: 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麼?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規定:
一、
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三、
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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