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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

問題

上海三期女員工要注意的那些事兒

答案

企業是否可以以女職工處於三期情形,降低職工工資?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

問:
如企業以三期女職工不適應原工作崗位,將其調崗至其他較低級別崗位,是否可以按較低級別工資發放?
答:
在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中規定,女職工在孕期或者哺乳期不適應原工作崗位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調整該期間的工作崗位或者改善相應的工作條件。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原工資性收入。

問:
女職工處於三期情形時企業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答:
企業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定的除外。

問:
如勞動合同期滿時,女職工處於三期情形,企業不打算續簽勞動合同,該如何處理?
答:
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即女職工哺乳期結束。

問:
上海女職工生育假有多少天?
答:
上海地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另還可以享受生育假30天。若屬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15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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