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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包括哪些?
答: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人。

問:
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是否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答:
自2021年9月1日起,對進口貨物或者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問:
增值稅、消費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辦法的,隨其附征的城建稅是否同時予以退還??
答:
兩稅實行先征後返、先征後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規定外,不予退還隨兩稅附征的城建稅。

問:
行政區劃變更導致城建稅適用稅率變化,從何時起適用新稅率?
答: 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

問:
目前城市維護建設稅有哪些稅收優惠?
答:
目前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主要稅收優惠如下:
  1. 對黃金交易所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2. 對上海期貨交易所會員和客戶通過上海期貨交易所銷售且發生實物交割並已出庫的標準黃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3. 對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4.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5.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實施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6.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城市維護建設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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