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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匯總(2)

中國稅務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匯總(2)

序號

扣除項目

扣除標準/限額比例

說明事項

9

利息支出(向自然人借款)

同期同類範圍內可扣(無關聯關係)

簽訂借款合同,同期同類可扣

權益性投資5倍或2倍內可扣(有關聯關係自然人)

據實扣(有關聯關係自然人)

能證明關聯交易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10

利息支出(規定期限內未繳足應繳資本額的)

部分不得扣除

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該期間借款利息額×該期間未繳足註冊資本額÷該期間借款額

11

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利息

不得扣除

12

住房公積金

據實

規定範圍內

13

罰款、罰金和被沒收財物損失

不得扣除

14

稅收滯納金

不得扣除

15

贊助支出

不得扣除

16

各類基本社會保障性繳款

據實

規定範圍內

17

補充養老保險

5%

工資總額

18

補充醫療保險

5%

工資總額

19

與取得收入無關支出

不得扣除

20

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

不得扣除

21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

據實

按規提取,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22

財產保險

據實

23

特殊工種職工的人身安全險

可以扣除

24

其他商業保險

不得扣除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除外

25

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

按租賃期均勻扣除

經營租賃租入

26

勞動保護支出

據實

合理

27

企業間支付的管理費(如上繳總機構管理費)

不得扣除

28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租金

不得扣除

29

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不得扣除

30

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得扣除

31

所得稅稅款

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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