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的外國股東可以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後,或者在其對越南的投資終止時將其獲得的利潤匯出。如外資企業存在累計虧損,則不得進行利潤分配,也不得向外國股東匯出利潤或股息。
根據越南相關法律規定,外資企業在向外國法人股東匯出利潤或股息時,無需繳納預提所得稅。但在向外國自然人股東匯出利潤或股息時,則需繳納5%的預提所得稅,除非根據稅收協定應適用更低的稅率。
根據越南相關法律的規定,外資企業的利潤每年只能匯出一次。
越南外資企業在向其外國股東匯出利潤或股息之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 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並結清所有納稅義務;
- 在會計年度結束後90日內完成並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至少提前7個工作日將利潤匯出計劃通知稅務局;
- 將資金轉入外幣賬戶並申請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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