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越南《勞動法》的規定,越南員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天8小時,每周工作6天,每周48小時。從事重體力、有毒害或危險工作的員工,每天的正常工作時間為6小時。
每名員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連續24小時),如不能做到每周都有休息日,僱主必須保證每名員工每月休息4天。
僱主有權安排員工加班,但應滿足以下條件:
- 徵得員工的同意;
- 每天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的50%,每月不得超過40小時,每年不得超過200小時,特殊情況除外,但在任何情況下每年均不得超過300小時。
以下情形下,員工的加班時間最高可以達到每年300小時:
- 生產及/或加工出口機電及電子產品;
- 要求員工具有高技術資格的工作,且這些員工在勞動力市場上不容易找到。
僱主如需將員工的加班時間延長至每年200小時以上,須經當地相關勞動部門批准。
僱主應按照以下標準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類別
支付標準
工作日加班
150%
周末加班
200%
帶薪假期及公眾假期加班
300%
夜間加班(22:00至6:00)
上述標準以外,再額外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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