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美國公司的成立人?
公司成立人是負責在州政府處註冊成立公司的人。他們負責提交註冊文件並簽署公司章程。每個州關於公司成立人的都有不同法律要求,本文將以特拉華州為例。
公司成立人負責建立公司。公司成立人在公司成立過程中擔任關鍵角色,以確保公司最終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公司成立人必須在向公司註冊所在州提出註冊申請之前簽署公司的註冊文件。
根據特拉華州法條第8章第1節第103條,公司註冊文件以及在選舉初始董事會之前提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如果初始董事未在公司註冊文件中指定),應由公司成立人(或在任何此類其他文書中,該公司成立人的繼承人和受讓人)簽署。如果公司成立人不能簽署其他文件,則應由可直接或間接作為僱員或代理人的任何人代表公司成立人簽署,具有與該公司成立人簽署相同的效力,但該其他文書應說明該公司成立人不在的情況及其原因,且該代表人在該文件上的簽名已獲授權且無誤。
根據特拉華州法條第8章第1節第107條,如果在公司註冊文件中沒有指定在第一次年度股東大會之前擔任董事的人員,那麼在選出董事之前,公司成立人應管理公司的事務,並可採取一切必要和適當的措施來完善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通過公司的原始章程和選舉董事。
特拉華州法條沒有明確規定誰可以擔任公司成立人。一般來說,公司成立人必須年滿18歲。公司成立人可以是律師或其他被明確僱用來擔任公司成立人的個人。公司成立人也可由股東、董事會成員或高管擔任。
因為公司成立人可代表公司簽署法律文件,所以他們應該有權力代表公司行事。公司註冊完成後,成立人也可以作為註冊代理人。
根據特拉華州條第6章第2小節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LLC)的成立文件可以由公司授權人(authorized person)而不是公司成立人簽署。被授權人可以是1個或1個以上的個人,履行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人相同的職能。被授權人可以簽署和提交有限責任公司註冊文件(類似於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文件)並簽署經營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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