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或非貨幣性資產,主要包括政府對企業的 無償撥款、稅收返還、財政貼息,以及政府無償給予企業非貨幣性資產等。
- 無償撥款
財政撥款指政府無償撥付給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如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給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給企業用於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
- 稅收返還
政府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先征後返、即征即退等辦法向企業返還的稅款,屬於以稅收優惠形式給予的一種政府補助。但通常情況下,直接減征、免徵、增加計稅抵扣額、抵免部分稅額等不涉及資產直接轉移的經濟資源,不屬於政府補助。
- 財政貼息
財政貼息指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補貼形式分為直接撥付給受益企業以及撥付給貸款銀行。
- 無償給予非貨幣性資產
主要為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天然林等。
-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如確認為遞延收益,應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前被出售、轉讓、報廢或發生毀損的,應當將尚未分配的相關遞延收益餘額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
-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除上述與資產相關的補助之外,其他均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此類補助主要是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費用或損失。
會計處理:
① 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② 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③ 對於同時包含與資產相關部分和與收益相關部分的政府補助,應當區分不同部分分別進行會計處理;難以區分的,應當整體歸類為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徵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中減除:
- 企業能夠提供資金撥付文件,且文件中規定該資金的專項用途;
- 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項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 企業對該項資金以及該項資金髮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 對於以上符合條件的政府補助,企業在支出時所形成的費用或形成資產後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亦不能作為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綜合考慮是否需要對財政性資金進行不徵稅收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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