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
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簡介
為了貫徹落實財政部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於2023年8月2日發佈《關於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具體內容簡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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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年應納稅所得額範圍,將由不超過100萬元提高為不超過200萬元,優惠力度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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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新政主體範圍
個體工商戶不論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均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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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優惠無須備案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彙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徵稅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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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多處經營所得處理方式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如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須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並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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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方式
個體工商戶如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個體工商戶如實行定期定額簡易申報,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後的應納稅額自動進行稅款劃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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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預繳稅款處理方式
個體工商戶如2023年在《公告》發佈前已就經營所得預繳稅款,既可申請退稅,也可自動抵減以後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在彙算清繳時辦理退稅;個體工商戶如在《公告》發佈之日前已辦理註銷的,不再追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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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稅額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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