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啟動預包裝食品經營許可改革
2021年4月29日,中國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訂,明確規定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經營者,無需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只需要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即可。
《食品安全法》修訂後,北京、浙江、福建、廣東等省市陸續發佈了相應的政策檔,宣佈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由食品經營許可改為備案。但各地政策對實行備案的預包裝食品是否包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規定存在差異。例如,廣東省和北京市的規定明確將上述特殊食品納入預包裝食品備案範圍,而浙江省和福建省的規定則將上述特殊食品排除在外。
為統一並落實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事宜,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1年7月28發佈了《關於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徵求意見稿)》。該徵求意見稿主要明確了以下事項:
一、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的範圍包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除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
二、通過網路及自動售貨設備銷售預包裝食品亦實行備案管理。
三、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食品經營者備案後,增加其他食品經營項目的,須申請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撤銷備案。
四、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將全程網上辦理。
上述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回饋時間已於2021年8月6日截止,相信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儘快完善並公佈正式的公告,各地方省市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也將據此制定並公佈具體的備案規定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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