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稅 – 退休金
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1)條所規定,凡納稅人在有關課稅年度領取源自香港的退休金均須予以徵收薪俸稅。
香港<<稅務條例>>並沒有就”退休金”一詞作出釋義,一般而言,退休金是指納稅人就過去所提供的服務而按年或定期領取的款項。
香港<<稅務條例>>第9(3)條指出退休金須包括無償退休金或可予中止的退休金。
在香港,退休金是沿用地域來源的概念徵稅,即閣下所收取的退休金是源自香港就須徵稅。香港稅務局認為退休金來源地取決於有關的基金是在何處管理及控制。一般而言,即該基金實質營運及運作的地方,但在某些特別情況下,退休金的來源地會取決於該基金受托人有權控制該基金的地區。
另外,納稅人因其職位或受僱工作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服務所得的退休金部份,在計算其個人入息時無須包括在內(受僱於政府的工作除外)。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salariestax/exemptio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