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對電子煙行業的監管
中國的電子煙行業曾長期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為規範電子煙行業的發展,中國國務院於2021年11月10日發佈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電子煙等新型煙草製品參照本條例捲菸的有關規定執行」。
隨後,中國國家煙草專賣局於2022年3月11日公佈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於2022年4月8日發佈了《電子煙》國家標準。
《電子煙》國家標準將於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家標準正式實施後,市場上銷售的電子煙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監管部門為此專門設置了一個過渡期,即自2021年11月1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在過渡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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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0日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註冊的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可繼續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並應按照《電子煙管理辦法》、《電子煙》國家標準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請有關許可證及產品技術審評。具體的時間安排如下:
(1) 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電子煙、霧化物、電子煙用煙鹼生產企業可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申請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請。
(2) 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電子煙零售市場主體可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市級、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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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電子煙生產經營主體暫不得新建或擴大生產能力,暫不得新設電子煙零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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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投資者暫不得投資新設電子煙生產經營企業。
過渡期結束後,無證生產、批發、零售電子煙產品的行為,都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電子煙管理辦法》,中國將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煙交易管理平台。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煙草專賣相關許可證的電子煙相關生產企業、批發企業和零售市場主體應逐步在平台上進行交易。
同時,《電子煙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禁止銷售除煙草口味外的調味電子煙和可自行添加霧化物的電子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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