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境外公司股東的股息收入納稅問題
當美國子公司給其外國公司股東支付股息時,一般要幫外國公司股東預扣30%的股息收入稅。當外國公司股東所在國和美國有稅收協定條款時,30%股息收入稅可能會大大降低。另外,外國公司股東也需向美國國稅局申報該股息收入。本文將簡要介紹美國子公司和外國公司股東針對股息支付的申報要求,外國公司股東是否需使用Form1120F來申報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扣除是否適用於外國公司股東收到其美國子公司股息支付的情況。
當美國子公司向其外國公司股東支付股息時,需向美國國稅局提交Form1042-S,同時提供一份複印件給外國公司股東。Form1042-S會包括以下基本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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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收入額,已繳扣的股息稅款額,和繳扣稅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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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扣機構,也就是美國子公司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名稱,地址,聯邦納稅識別號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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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機構,也就是外國公司股東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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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間繳扣機構和州稅等相關信息,如有。
在美國子公司向其外國公司股東支付股息前,外國公司股東需向美國子公司提供FormW-8BEN-E。該表格用於證明外國公司股東的非稅務居民身份。如果外國公司股東未能及時提供該表格給美國子公司,可能會導致30%股息收入預扣稅,即使外國公司股東所在國和美國存在稅收協定條款。該表格主要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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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為外國公司股東的基本信息。 包括外國公司股東的名稱,註冊所在國,公司地址,郵寄地址,外國稅號等。這部分需勾選外國公司股東的公司類型和FATCA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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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只有非獨立實體公司才需要填寫。大多數外國公司股東無需填寫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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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為申請稅收協定條款,如適用。需填寫外國公司股東所在國和勾選相應符合條件的稅收協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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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應該根據第一部分所勾選的FATCA 狀態來決定需勾選哪一項。
外國公司股東收到美國子公司的股息支付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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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息收入來源於美國,並且屬於和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時,外國公司股東需要提交Form1120F來申報該股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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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股息收入來源於美國,但是不屬於和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時,外國公司股東仍然可能需要提交Form1120F來申報該股息收入。
當股息收入來源於美國,但是不屬於和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並且能滿足以下三種情況之一時,則不需要提交表格Form11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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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881(c)或(d)稅法條款,外國公司股東唯一的美國來源收入是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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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公司股東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並且是遺產或信託的受益人,但是其本身不需要提交Form11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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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納稅年度期間,外國公司股東沒有從事美國貿易或業務,並且其美國稅款已經全部提前預扣好了。
當股息收入來源於美國,並且屬於和美國貿易或業務有效相關的收入時,外國公司股東可使用股息收入扣除。股息收入扣除百分比會根據外國公司股東所擁有的美國子公司的股份佔比,股份類型,美國子公司業務情況等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四種為常見的股息收入扣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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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國公司股東擁有美國子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比例低於20%,並且收到美國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時,該股息收入可使用50% 的股息收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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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國公司股東擁有美國子公司的普通股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並且收到美國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時,該股息收入可使用65% 的股息收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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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國公司股東擁有美國公共事業子公司的某些優先股持股比例低於20%,並且收到美國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時,該股息收入可使用23.3% 的股息收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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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外國公司股東擁有美國公共事業子公司的某些優先股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並且收到美國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時,該股息收入可使用26.7% 的股息收入扣除。
參考: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042s.pdf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w8bene.pdf
https://www.irs.gov/pub/irs-pdf/i1120f.pdf
https://www.expatustax.com/form-1120-f-for-expa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