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在新加坡創業或者進行投資的人士可以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GIP)申請新加坡永久居留權(PR)。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才有資格通過本計劃申請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資深企業主
投資方案
資格準則
a)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三年的創業、經商經歷;以及
均可
b) 申請人所經營的公司1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不少於新幣兩億元。可以提交不多於兩家公司以達到營業額的最低門檻。其公司必須屬於附錄 B 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以及
c) 如果申請人的公司屬於私人所有申請人必須持有至少30%的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申請人必須是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企業繼承人
資格準則
a) 申請人的直系家族必須持有申請人申報本計劃的公司不少於30% 的股份,或是最大股東; 及
b) 該公司最近一年的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並且最近三年的年均營業額必須達到至少新幣五億元;以及
c) 申請人必須是該公司的管理層 (例如:高管、董事會成員); 以及
d)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資格準則
a) 申請人必須是一家估值不少於新幣五億元公司的創始人及最大個人股東之一;以及
b) 該公司必須由知名的風險投資公司或私募股權公司投資;以及
c)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C
資格準則
a)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五年的創業、投資或管理經歷;以及
b) 申請人必須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
(備註:可投資資產淨額包括除房地產的所有金融資產, 如銀行存款、資本市場產品、集體投資計劃、人壽保險保單及其他投資產品所繳的保費。)
投資方案
方案 A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方案 B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
最新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列表載於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網站 www.edb.gov.sg/gip
方案 C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只要其離岸資產中有不少於新幣五千萬的可投資資產已轉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持有,該離岸資產便可作為管理資產的一部分
目前由發展局方面所公佈的,針對各項投資方案對應的評估標準如下:三、 全球商業投資計劃的審批流程
投資方案
具體要求
方案 A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建立新的商業實體或擴大現有的業務營運。
•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或投資計劃書。其內容須依據申請書表格 B 中所列出的項目,包括預計就業人數、年度商業經費支出以及相關財務數據。評估範圍將包括該計劃書的可行性、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以及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
• 申請人必須持有該公司至少30%的股權並且是該公司管理層的一員(例如:高管、董事會);以及
• 該公司必須屬於附錄B行業列表中至少一項商業領域。
方案 B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主要投資新加坡企業的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基金3。
• 評估範圍將包括五年內商業計劃的可行性、申請人在該公司的職責範圍、其公司的商務活動、相應所創造的本地就業機會以及年度商業經費支出等。
方案 C
投資不少於新幣兩百五十萬元於一家成立於新加坡的新或現有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該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只要其離岸資產中有不少於新幣五千萬的可投資資產已轉入新加坡並在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持有,該離岸資產便可作為管理資產的一部分。
•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五年商業計劃書。其內容須依據申請書表格B中所列出的項目,包括相應的預計就業人數,以及年度財務預測。該計劃書必須註明申請人在單一家族理財室中的職能以及資產配置及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類別、投資行業和地理區域等。
第一步
申請者將完整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申請表格 (包括電子版與打印本)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第二步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邀請申請者參加面試
第三步
若申請者符合評估標準, 申請者將收到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所發的全球商業投資計劃原則上批准函 。該批准函的有效期限於六個月
第四步
申請者必須在原則上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落實在申請表格里所承諾的投資
第五步
落實投資之後,申請者必須將有關證明文件(如:股權證書的認證副本、銀行對帳單,及其它法律文件)與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提交給新加坡經濟發展局
第六步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確認有關證明文件之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ICA)將給申請者發出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
第七步
申請者必須在獲取全球商業投資計劃最終批准函的一年內辦理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注1.
全球商業投資計劃的審批流程約九至十二個月。所遞交的申請將會接受盡職調查。若申請者提交的申請表格不完整,審批過程將延長。
注2.
申請人的配偶及未婚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與申請同時通過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男性附屬申請人將需要服兵役。
注3.
父母、已婚子女、以及年滿二十一歲以上的未婚子女不可作為附屬申請人通過此項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申請永久居留權。但有關親屬可申請長期探訪准證 (LTVP) 。該准證的有效期取決於申請人的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
在獲取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的六個月有效期內,申請人必須落實承諾的投資,通過在新加坡以申請人個人名義開設的獨立個人銀行帳戶進行至少兩百五十萬元新幣(取決於申請人的投資方案)的投資。
完成該投資後,申請人必須向新加坡經濟發展局提交投資證明文件。有關文件包括:
- 投資證書認證副本(例如:投資方案A或C的股權證明書等)
- 銀行對帳單,以證明申請人的投資是通過在新加坡個人名義註冊的獨立銀行帳戶進行的
- 申請人已簽署同意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
- 銀行資信證明書證明申請人的新加坡銀行賬戶沒有嫌疑活動。銀行資信證明書必須列出申請人的姓名、護照號碼、賬戶類型、賬戶號碼。
注意事項:
- 若在英國或英聯邦制國家境內簽署投資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由當地國家法律認可的執行官見證。
- 若在新加坡境內簽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被認可的公證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見證。
- 若在非英聯邦國家境外簽署(例如:中國),需由新加坡大使館/總領事館見證。
方案C的申請者需提交以下額外文檔
- 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電子網站 Bizfile 上關於申請人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資本化前後的記錄。
- 證明申請人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管理資產額不少於新幣兩億的有關文件(文件必須是原本,或最新認證副本10)。該文件將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全權指定。
- 若該資產不是申請人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直接持有,請提交資產管理合同(必須是最新認證副本) 證明該資產正由申請人在新加坡的家族理財辦公室管理。
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手續
收到申請人的投資證明文件和保證書後,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 (ICA) 將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已獲最終批准 (Final Approval)。申請人必須在獲取最終批准函一年內辦理永久居留權的相關手續,正式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
再入境許可證(REP)的有效期
當申請人的永久居留權正式生效後,申請人將獲得有效期為五年的再入境許可證。五年後,若申請人符合條件,將可以續簽申請人的再入境許可證。該准證可讓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時保留他們的永久居留權。
- 申請人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單取決於申請人的投資方案。申請者獲得永久居留權原則性批准函後,將會收到發送至新加坡經濟發展局的電郵。該電郵內將列出申請人所需提交的文件清單。
- 認證副本須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 、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
- 認證副本須由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 、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
- 聘用員工及商業經費支出額為獲批原則上批准函並且落實承諾的投資後為增值數。
- 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里的三名員工必須承擔關於法律,稅務或投資的顧問諮詢職責的非家族成員。若符合以下條規,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所直投的新加坡註冊公司增值的聘用員工可在續簽評估時被認可(i)該企業必須屬於附錄 B 里指明的行業其中之一,並且(ii)申請人必須持有不少於該企業 30%的股權。
在首個五年之後,申請人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續簽申請人的再入境許可證:
申請類型
5年期簽證續簽申請條件
3年期簽證續簽申請條件
方案A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所投資的公司11 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A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申請人所投資的公司11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B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 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B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申請人在新加坡建立了商業實體,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方案C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C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所投資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專業人員不少於三名12,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並且
iii.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間。
i. 申請人必須已經履行了全球商業投資者計劃中方案C規定的投資條件;並且
ii. 申請人必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申請人所投資的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目前正僱用不少於十名員工,員工總數裏持新加坡國籍的員工不少於五名,專業人員不少於三名,並且全年的商業經費支出額達到至少兩百萬元新幣;或
(B) 申請人或所有附屬申請人已經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時 間。
申請人必須提交相關文件的原件版本和正式英文翻譯版本。該文件必須由相關的公證處公證(https://legalisation.sal.sg/Directory)。公證文件的有效期為一年。 新加坡經濟發展局將在收到完整文件後,開始受理申請。
- 宣誓書附在電子申請表格內,申請人必須影印並簽署原件。
(1)
本計劃條款和條件的保證書;
(2)
本計劃申請宣誓書 (附在申請表格 A 內);
(3)
其投資方案宣誓書(附在申請表格 B 內);
(4)
申請費的付款細節,並附上匯款憑證打印本(附在申請表格C內);
(5)
法定宣誓書*;
a. 若在英國或英聯邦制國家境內簽署法定宣誓書,需由公證處治安法官或由當地國家法律認可的執行官見證。
b. 若在新加坡境內簽署,需由一名新加坡的宣誓官、治安法官或治安法官或被認可的公證人(Notaries Public Act Cap.208)見證。
c. 若在非英聯邦國家境外簽署(例如:中國),需由新加坡大使館/總領事館見證。
- 一份本計劃電子申請表格的打印本;
- 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 – 表格4(Form 4)(主申請人與成年附屬申請人需各提交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未婚子女(二十一歲以下)可以列入主申請人的表格4中);
- 每位申請永久居留權的申請人和家人須根據以下表格的適用情況,提供以下第1-10條的相關證明文件(會由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審查),每人提交一份原件、一份複印件。
1
所有申請人的護照和旅遊證件複印件。若申請人擁有多餘一本護照,請一起遞交。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2
所有申請人的出生證件須列出雙親姓名。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3
申請人的戶口調查資料/戶口簿。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4
申請人的家屬資料(包括姓名、年齡、任職情況);
5
若有監護或領養未滿二十一歲的孩子,申請人必須附上相關的監護或領養證件
(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
6
申請人的結婚證書(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7
申請人的離婚證書(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8
申請人的單務契據或「更改名字證明」(如適用)。該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9
新加坡入境准證申請– 表格 4 ;
10
兩張護照近照(表格 A 一張、表格 4 一張)。
- 依據資料清提供相關證明
申請人的公司業務與商業計劃書相關資料文件清單:
序號
資深企業主
企業繼承人
備註
1
申請人必須提交所申報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
申請人必須提交表格 A 中所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最近三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原件
非原件的財務報告須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若申請人有意提交多家公司以達到本計劃的申請審核門檻,申請人必須提交每家公司的以上所有相關文件。
該報表須由一家被認可的會計事務所完成,必須蓋有審計師的原本公章證明。例如:
- 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須由一家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的公眾會計公司或會計有限責任合夥企業進行審計
- 在美國註冊的公司須由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所發佈的《註冊會計事務 所 名 單 》 中 的 一 家 會 計 事 務 所 進 行 審 計
- 在中國註冊的公司須由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所發佈的《2018 年會計事務所綜合評價前百家信息》前 50 家中的一家會計事務所進行審計
2
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其在所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以及申報本計劃的其他公司中所擁有的股權的最新相關文件複印件
申請人必須提交證明其直系家屬在所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所擁有的股權的最新相關文件複印件
文件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須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 公司最近一年的驗資報告。該報告需蓋有會計師事務所公章證明或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或
- 驗資報告的日期如果為申請表格提交日期的一年以上,申請人必須提交經其國家工商局或同等機構出具和公證的同等報告。
3
公司股權架構圖須明確顯示申請人個人的最終股權
公司股權架構圖須明確顯示申請人個人及直系家屬的最終股權
4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以及申報本計劃的其他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
複印件需加蓋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5
申請人的履歷表。
- 申請人在表格 A 所申報的主公司/家族公司的工作職責和經商經驗
- 申請人在其他公司或組織的工作和經商經驗
6
申請人必須為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所發的企業註冊文件
如適用
7
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並為期五年的商業計劃書
適用於投資方案 A 和 C
8
申請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
申請人所申報本計劃的直系家族主公司的組織結構圖
需介紹有關部門及職員數目
9
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
如適用
序號
快速增長企業創始人
家族理財辦公室負責人
1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最新的估值報告。該報告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申請人必須提供個人或直系家族淨值的認證聲明,證明擁有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可投資資產淨額【注1】 。該聲明須由經新加坡經濟發展局認可的國際知名或新加坡註冊的會計事務所 【注2】、銀行、律師事務所或信託公司提供
2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最新的投資人名單。該報告需蓋有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3
申請人必須提交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的最新企業商業登記證或營業執照複印件。該複印件需加蓋公證處的公章證明
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所管理的新幣兩億資產 的股權結構示意圖
4
申請人的履歷表須涵蓋以下:
- 申請人在表格 A 所申報的主公司的工作職責和經商經驗。
- 申請人在其他公司或組織的工作和經商經驗
申請人的履歷表 - 詳細說明其投資、創業或管理經驗
5
申請人必須為其在新加坡註冊的公司提交一份由新加坡公司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所發的企業註冊文件 (如適用)
一份由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理局所發的單一家族理財室註冊文件
6
除了表格 B 外,申請人必須提交一份詳細並為期五年的商業計劃書。(適用於投資方案 A 和 C 的申請人)
必須提交一份詳細的商業計劃書
申請人申報本計劃的主公司概況(如適用) 以及該公司在新加坡的商業計劃
7
申請人主公司及其他公司的組織結構圖,並介紹有關部門及職員數目(如適用)
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的股權結構示意圖。及
新加坡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所管理的新幣兩億資產【注3】的股權結構示意圖
8
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
其他與申請人投資計劃相關的資料文件
注1:在方案C下,該新加坡註冊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注2:該會計事務所必須是一家與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的公眾會計公司或會計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注3:在方案C下,該新加坡註冊的單一家族理財辦公室必須管理不少於新幣兩億元的資產。
序號 |
行業名稱 |
1 |
航空業 |
2 |
新能源、潔淨能源業 |
3 |
汽車工程業 |
4 |
化工業 |
5 |
消費產品業 (如香精香料、飲食營養、快速消費品行業) |
6 |
電子業 |
7 |
能源業 |
8 |
工程服務業 |
9 |
衛生保健業 |
10 |
信息通訊產品及服務 |
11 |
物流及供應鏈管理業 |
12 |
海洋事務與離岸工程業 |
13 |
傳媒業 |
14 |
醫療技術業 |
15 |
納米技術行業 |
16 |
自然資源業 (如金屬、礦業、農業大宗商品行業) |
17 |
安防產業 |
18 |
宇航業 |
19 |
航運業 |
20 |
製藥及生物科學業 |
21 |
精密工程業 |
22 |
專業服務業(如諮詢服務業、設計行業) |
23 |
藝術類商業 |
24 |
實體藝術品商業,如拍賣行,藝術品存儲 |
25 |
演藝類藝術商業 |
26 |
體育商品業 |
27 |
家族事業及金融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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