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股東是一個個人或實體,代表另一個個人或實體(通常稱為提名人或受益所有人)持有股份。代理股東的名字將顯示在公司的註冊登記上,而提名人保留實際的所有權和控制權。使用代理股東的目的通常是為了保持匿名性。
代理股東履行各種職責和責任,包括:
- 投票權和股息:代理股東通常根據提名人的指示投票,並代表其領取股息。
- 法律合規:代理股東確保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申報義務,包括提交年度申報和維護正確的公司記錄。
- 信託責任:代理股東有義務按照提名人的最佳利益行事。他們必須避免利用自己的職位謀取個人利益。提名人保留領取股息、參加會議和行使其他股東的權利。
代理股東合同是提名人與代理股東之間的法律約束合同。該合同明確規定了代理股東的權利、義務和限制,並確立了對以代理股東名義持有的股份的共同理解。在任命代理股東時,建議制定代理股東合同。該合同旨在保護各方的利益,並明確各方的角色和責任。
通過代理股東合同,可以確保代理股東按照提名人的指示和偏好行事。該合同明確了投票權、股息分配、股份轉讓以及代理股東代表提名人管理股份的角色。建議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根據具體要求和情況起草一份代理股東合同。
ACRA制定了涉及代理股東的綜合指導方針,旨在防止洗錢、確保透明度,並維護公司所有權結構的完整性。公司必須保存其代理股東名冊,其中包含公司代理股東提名人的詳細信息。代理股東有義務及時通知公司其作為代理股東的身份,並提供有關提名人的準確和完整信息。
對於個人提名人,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其全名、身份詳細信息以及成為代理股東提名人的日期。對於作為法律實體的提名人,信息必須包括法律實體的名稱、註冊號碼、法律形式、註冊司法管轄區、法人實體登記處名稱以及成為代理股東提名人的日期。
代理股東有責任在公司成立、成為代理股東、更新提名人信息和/或停止成為代理股東的30天內向公司提供相關信息。每當代理股東安排發生變化,例如股份轉讓或實益所有權轉移,代理股東名冊應及時更新以反映這些變更。
代理股東名冊必須認真保存在公司註冊辦事處或註冊申報代理人的註冊辦事處。值得注意的是,代理股東名冊是嚴格保密的,公眾不得查閱或向審計師披露。只有監管機構(例如公司註冊處)和授權的公共機構(特別是執法機構)才有法定權力查閱這些信息。 授予此權限僅限於法律規定的監管和法定調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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