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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薪俸稅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香港薪俸稅 – 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如香港納稅人或其配偶在有關課稅年度內供養的未婚兄弟姊妹未滿18歲;或介乎18至25歲並在教育機構接受全日制教育;或年滿18歲但因身體或精神問題無能力工作,那閣下或閣下配偶便可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假如閣下與其他人士在同一課稅年度有資格就同一家屬申索免稅額,你們必須互相議定由誰人提出申索,不能同時都獲得免稅額。例如閣下的父母為其供養的子女已申索子女免稅額,那閣下不能就此名家屬申索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

如閣下或閣下配偶所供養的兄弟姊妹屬傷殘人士,除可申索兄弟姊妹免稅額外,還可額外享有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注意的是受養人需符合申索社會福利署轄下政府傷殘津貼的資格。

如閣下欲申請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只須在有關的課稅年度填寫閣下的個別人士報稅表第9部分即可。如閣下未有在有關的課稅年度的個別人士報稅表內作出申請,只要不超過以下所述期限都可以書面形式向評稅主任提出相關修訂: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六年內或有關課稅年度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六個月內,以期限較後者為準,並詳述有關的遺漏和提供有關的佐證文件以證明閣下需更正的資料。

資料來源:香港稅務局網頁
-        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salaries/allowances/allowances/allowances.htm
-        https://www.ird.gov.hk/chi/faq/all.htm
-        https://www.ird.gov.hk/chi/faq/ctr.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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