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月給付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 臨時工(不固定薪資)依5%扣繳,並於臨時工工資表及背面之保證書籤章。
- 佣金每次支付達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
- 租金每次支付達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並取得租約及房屋稅單複印件。
- 執行業務所得(如會計師、律師等)每次支付達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
- 每月應扣繳未超過2,000元(以員工個人為單位)免於扣繳。
- 應於每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將上一月所扣稅款向銀行繳納。
- 為能順利於年底填寫扣繳憑單,應取得被扣繳者之台灣身分證正反面複印件。
注意事項:
(1) 下列憑證皆須為載有公司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發票、收款機發票或收據等合於稅法之憑證
(2) 上列以境內扣繳為例,若有支付外國個人、外國公司或其他情況,請聯絡本所以明確扣繳率及申報期限。若未依規定繳納扣繳稅款除依規定補繳稅款外,尚須繳納滯納金、利息及罰款,請務必遵照扣繳辦法處理。
(3) 支付外國人若在台灣未待滿183天,需扣繳20% 。並且在支付日後的10日內,申報予國稅局。
(4) 繳款稅單筆未逾兩萬元及未逾期可於便利商店繳納,若逾兩萬元或有逾期繳納部分,請至銀行繳納稅單。
公司取得費用應與公司業務相關或公司營業上使用。種類可能包括:三、 營業稅不可進項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入賬憑證
- 進貨(料)、工程款、預付款,分期付款、訂金之發票或退回折讓證明單。
- 購置五金、工具、書籍雜誌、設備、貨車、客貨兩用車、機車、裝潢工程、空調 工程、小噸數冷氣、電話、計算機軟硬件、辦公用品、其他固定資產之發票。(小噸數冷氣機不可太多;家具桌椅應於發票寫為辦公桌椅;愛買、家樂福、大潤發之發票應附物品明細表且所列須全為可扣抵,若有購買非公司用品請分開結賬)
- 汽車加油、修理之發票。(毋須打車牌號)
- 附出差報告單之國內出差住宿、租用設備之租金髮票。
- 參加外界訓練費用之發票。
- 佣金支出、利息支出、運費取得發票。
- 報紙、雜誌、電話簿產品廣告收據。
- 以公司名義申請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
- 國內機票扣抵聯(須為員工)
- 其他。(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扣抵)
- 購置乘人小客車(須登記於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 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
- 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約為營收0.5%)
- 人事廣告收據、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 明聯。
- 郵票購票證明單;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 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 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收據。
- 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例如:直銷商、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
- 小店戶(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
- 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 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賬。(出差人員須為公司員工)
- 其他。(請與啓源聯絡以確認能否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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